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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州收养方亲属准备起诉网暴者,仅微博私信就有2000多条涉及“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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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2-10 21: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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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学州收养方亲属准备起诉网暴者,仅微博私信就有2000多条涉及“网暴”

      去年12月6日,河北男孩刘学州在网上发布寻亲视频,随后认亲成功,在石家庄和内蒙古见到了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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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刘学州留下遗书,在三亚海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年仅15岁。在最后贴出的7000多字微博中他自述了一生经历,说出生被父母卖掉做彩礼,四岁养父母双亡,二年级开始寄宿制学校,遭受校园欺凌,男老师猥亵……刘学州称寻亲成功后,因在网上公开自己被生母拉黑的截图,被“一些颠倒黑白的人说要求买房子”等经历,遭到众多网友网络暴力。( 早前报道:警方证实寻亲男孩刘学州身亡,凌晨留下遗书:出生被抛弃,幼年遭欺凌,长大遭网暴 )
      近日,刘学州收养方亲属委托律师准备起诉网暴者,记者联系到刘学州家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记者:之前您和刘学州联系过吗?

      周兆成:他出事之前找过我,应该是今年1月17日或18日,也就是他遭受网暴最严重的时候。

      记者:刘学州生前是如何找到您的?

      周兆成:郭刚堂(寻亲志愿者)说他(刘学州)被网暴得很厉害,让我多帮帮他,后来我就跟他通了电话,但是由于他要去三亚,然后后面就发生了自杀这个事。他走之后,我就在微博上发表了一些观点,刘学州的家人也关注了,所以在三亚的时候,刘学州的舅舅找到了我。

      记者: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是谁?

      周兆成: 委托人是刘学州的外祖父母,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是近亲属的范畴来委托,委托书上的外祖父母是他养家的外祖父母。1月31日,我接受了刘学州家人委托,代理刘学州被网暴的这起案件。

      记者:从法律层面,如何理解网络暴力?

      周兆成:去年10月,我向有关部门写过《关于全面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监管,进一步完善“网络暴力立法”的建议书》。

      网络暴力通常是指用户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或者揭露他人隐私,引发大众舆论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攻击,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精神持续受到折磨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我国对“网络暴力”的相关立法有些滞后、零散、存在法律衔接不强的问题。

      关于“网络暴力”相关条文主要分布在《民法典》中有关名誉权以及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刑法》中关于侮辱、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的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我希望有关部门出台“打击网络暴力”相关立法,在《刑法》中增加网络暴力的专项罪名,确定入罪标准,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记者:刘学州这件事上,哪些言论可能涉及“网暴”?

      周兆成:我们接受刘学州这个案件委托之后,很多人向我们提供了刘学州生前遭受网暴的文字、视频等相关证据。这些海量的信息中, 我们的律师团队对其中有侮辱性、诽谤性或煽动性的,从而导致刘学州自杀后果的,我们会区分情况进行诉讼。

      我觉得这些攻击性的言论,包括私信、留言、或者文字、图片视频类的自媒体形式,他们的行为严重的涉嫌犯罪,有的涉嫌违法,较轻的也可能涉及侵权。

      记者:这些言论分哪几类情况?

      周兆成:第一, 严重的已经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较轻的也涉嫌违法。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其中就有(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其他的也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目前我正在组织律师团队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地收集、固定相关侵权证据。

      下一步,我们将代表刘学州家属对“网暴侵权者”提起包括刑事自诉、民事侵权诉讼等相关法律行动。

      记者:目前收集了多少证据或者说涉及网暴的言论信息?

      周兆成:目前我们还没有统计, 仅刘学州微博私信中,截至今年1月18日,就有2000多条私信涉及相关网暴言论。我们看了这些言论,触目惊心,文字或图片非常恶毒,一般正常人都无法忍受,更何况是十几岁的孩子。

      记者:目前已经到了哪一阶段?

      周兆成:目前先对所有证据进行筛选,再跟家属进行沟通,接下来再提出相应的法律诉讼。

      记者注意到,1月28日,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管理员对刘学州事件发布了声明。

      “自1月12日当事人收到私信以来,至24日0点,共有1239个与当事人有私信往来的用户。依据法律法规,站方无权查看用户私信内容。我们对相关用户近期以来的公开发博内容、评论内容,以及被其他用户举报投诉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情况如下:

      1239个账号中,近期公开发言支持鼓励刘学州坚强生活的内容居多,有用户还晒出与刘学州的私信对话,内容温暖积极,充满爱心。还有部分账号对刘学州事件发表客观评论或提出一些正常问题。同时,有个别用户存在人身攻击言论,站方对排查出的40个违规账号予以永久禁言处置,对52个账号予以禁言180天至1年的处置。”

      记者还联系上了刘学州养父母家的舅妈柴女士。柴女士说,州州生前与她感情很好。现在他们家人已将州州被网暴的事全权委托给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我把他(州州)当自己孩子一样看待,本来都打算要二胎的,但州州在,我就从来没想过二胎的事,婆婆也好,其他亲戚也好,对州州真的很好,州州也非常懂事、孝顺。”

      柴女士说刘学州生前用的手机目前还由三亚警方保存。“年前,三亚警方说手机一定会打开,里面有一些相关证据。昨天又给我们打了电话,说手机可能打不开了,准备把手机寄给州州监护人,也就是州州的大伯。”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黄洪连:

      网暴取证将是难题,维权是一项庞杂工程

      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是个悲剧,但其家属如何启动维权确实是个难题。从媒体报道来看,刘学州的养家外公外婆作为委托人,正在通过律师进行法律维权。

      从该案主体来说,由于刘学州已经身亡,故其合法权益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而刘学州养父母已经身亡,所以由其外公外婆委托律师维权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这里需要探讨的是,刘学州亲生父母是否有权帮刘学州主张权益?我认为在刘学州与养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未解除前,其亲生父母不具备法定代理人资格,何况刘学州今天的悲剧,与其亲生父母有重大的关联,也不适合做法定代理人。

      当然,目前刘学州的法定代理人到底通过何种路径为刘学州主张合法权益,这肯定是他和代理律师之间协商一致的方案。

      网暴致死即便在事实上得以成立,但取证将是个难题。通常来说,网暴的不只是一两个人,而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如果只揪出其中一两个言辞过激的网友,这些网友对刘学州的死亡到底该承担多大的责任,难以界定。

      本案还涉及多重刑事法律问题。

      刘学州自述从小是被父母卖掉的,这个说法若属实,那么其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网暴本身也可能涉嫌寻衅滋事,但是网络寻衅滋事一般要求对网络公共空间的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网友网暴刘学州的行为,到底是否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尚存争议。

      网暴行为还可能属于对刘学州的侮辱、诽谤。但该罪名是告诉才处理,相应的证据一般由被害人自行取证。

      至于媒体披露的刘学州外公外婆委托书中提及其被猥亵一事,暂不清楚原由,若属实则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

      综上,刘学州被网暴一案,家属委托律师追究网暴者侵权责任、代理控告、提起自诉等,是一项庞杂的工程。

      来源:都市快报记者 董吕平 林琳

      编辑:张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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