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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1300万杀妻骗保案!民生人寿内控不严收监管罚单丨局外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刘晨光
7月6日,民生人寿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的两份行政处罚。
主要基于两个方面原因,一是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二是因为内控管理不到位。
首先是民生人寿员工骗保获利一案。
行政处罚显示,2016年10月,在被保险人王某某理赔案件中,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客服部主管张某一人调查并形成理赔调查报告,最终赔付11万元。2020年4月27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证实张某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界面新闻记者于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该份判决。 2016年1月19日,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某村村民王某某在徐州市民生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份。2017年7月29日,王某某在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自服农药自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8月份,王某某2、杜某某、赵某(以上三人另案处理)为骗取保险金,在贾汪区紫庄镇商量以王某某误服农药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由王某某2准备理赔材料,通过赵某、杜某某将理赔材料交给被告人张某(民生人寿员工),并许以好处。
被告人张某将杜某某等人提供的死者王某某病史资料上的记录由“自服农药死亡”改为“误服农药死亡”,并在保险理赔调查报告中记录死者王某某系误服农药死亡,骗取徐州市民生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11万元。
事后,杜某某付给被告人张某5000元,杜某某分得赃款4万元,赵某分得5000元,王某某2分得6万元。
除了这起骗保案件,上述民生人寿员工张某还牵涉到一起合同诈骗案。
据该判决书,2014年10月30日,徐州市沛县安国镇某村村民卢某某1在徐州市民生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险一份。卢某某1因骑摩托车意外身亡。因卢某某1驾驶的摩托车无号牌,按照规定无法获得保险理赔金。
2016年5月下旬,民生人寿保险公司沛县分公司工作人员吕某某、张某某与卢某某2为骗取保险理赔金,在卢某某2家中预谋以卢某某1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为由,向徐州市民生人寿保险公司索赔。后因此准备材料。
最后,保险理赔材料交给在徐州市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工作的被告人张某,让其在办理理赔过程中提供帮忙,并给其好处费5000元。张某明知不符合理赔条件,在没有到交警部门和事发现场调查的情况下,仍在保险理赔调查报告中将事故经过伪造为死者卢某某1驾驶电动车不慎撞到电线杆当场死亡,帮助卢某某2骗取保险理赔金6.4万元。
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认为,根据《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工作指南》相关规定,高额案件是指赔付金额超过10万元的理赔案件。根据《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调查工作指引》规定,高额理赔案件专项调查严格执行双人调查,且至少有一名调查员为总公司理赔人员或总公司客户服务部指定的分公司理赔人员,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未执行上述规定。
行政处罚的另外一个理由是内控管理不到位。
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指出,一方面是缺少员工职业道德培训。经查实,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缺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思想品行教育相关内容,原员工(个人代理人)杜某某、吴某某、张某等6人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决。
此外,入职资料核实不到位。原员工杜某某2014年7月1日入职,2017年3年22日离职,2017年5月31日再次入职。经查实,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缺少对杜某某入职时提供的学历真实性核实的相关材料。
这一条处罚理由的背后是曾经轰动一时的1300万杀妻骗保案。界面新闻记者查询该起案件的裁判文书,法院于去年8月出具了二审裁定书。 判决书显示,2014年5月,被告人吴某某与杜某某相识,并经杜某某介绍到徐州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6年,杜某某在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杜楼村承包土地从事农场经营,先后从被告人吴某某处借款数十万元。
2016年秋,杜某某结识被害人陈某乙,逐渐产生将其杀害骗取巨额保险金之念。2017年1月24日,杜某某骗得陈某乙信任,以自己为受益人、陈某乙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因办理保险需要,二人领取了结婚证。
经过一系列的保单运作,杜某某为陈某乙购入保险的保额超过1300万元。
杜某某在办理保险后不久,即将制造交通意外杀害陈某乙骗取保险金的计划告知了被告人吴某某,并许诺事后除偿还欠被告人吴某某的债务外还给予数十万元好处费。
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杜某某欲通过故意杀人的方式骗取保险金的计划后,于2017年8月27日与杜某某一起到上海大众4S店,帮杜某某支付3.24万元首付款,为其购得大众POLO牌汽车一辆作为犯罪工具,杜某某后将该车送给陈某乙使用。
后杜某某采取驾车驶入鱼塘内、将陈某乙按入水中溺死后又置于车内主驾驶座上的手段,伪造陈某乙自己驾车意外入水死亡的现场。作案后,杜某某先后向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巨额保险金,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报案而未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吴某某犯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认为,民生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的行为,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相关规定,两项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16万元。时任相关责任人李文华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