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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举报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拟奖励5万元
东莞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内容将进一步扩展。根据《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东莞将在此前实施的有奖举报办法的基础上,将环境监测机构或排污单位存在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围,奖励金额为5万元。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市民举报六种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奖励。此外,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最高追加5万元奖励。
《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日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有奖举报内容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拟定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根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东莞将在此前实施的有奖举报办法的基础上,将环境监测机构或排污单位存在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也纳入有奖举报范围,奖励金额为5万元。
此外,根据此前的有奖举报办法,市民举报“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能够准确指出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此项举报内容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分别从2万元和5000元提至5万元和1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