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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两千万余元国家赔偿申请符合条件,江西高院予以受理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元:公开道歉恢复名誉是最大心愿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9月4日发布消息,江西高院于当日依法受理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
据发布,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于2020年9月2日向江西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张玉环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于9月4日决定予以受理。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内两名男童被人杀害,不久,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于1993年12月19日被逮捕。南昌中院一审判决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起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终审裁定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玉环不服,一直申诉。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决定再审张玉环案,并于2020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同年8月4日宣判。法院最终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9月2日上午,张玉环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一并提交的还有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控告书。
采写:南都记者 詹晨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