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我网全免费论坛会员!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江油男子骗保被判拘役六个月 这些行为大家一定要注意!
5月21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油市铜星乡五佛村九组谭某某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江油市医保局负责同志和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30余人参加旁听。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1月18日15时许,江油市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江油市铜星乡五佛村九组谭某某涉嫌骗取医保基金。市医保局受理后,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最终证实谭某某受伤是自己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擦挂发生交通事故,其为了能报销医疗费用,在医院住院填写外伤入院登记表时,改为在自家下楼梯时踩滑摔下致左膝受伤。
根据《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绵府发【2017】15号)规定,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方承担医疗费赔付责任的部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于谭某某为达到能报销住院费用的目的,故意隐瞒受伤经过的真实情况,骗取医保基金16120.76元,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市医保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江油市公安局,经该局立案侦查后,提交江油市检察院进行起诉,后经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于是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谭某某当庭表示服从上述判决不上诉,今年1月25日被告人谭某某已全额退还报销费用。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如何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可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保金并处该金额2-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入刑。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常见的骗保行为还有哪些?
这些行为要SAY NO!!!
(1)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仍继续领取其养老金,经社保部门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
(2)违反规定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会保障卡冒名就医,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
(3)伪造身份证明等资料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4)非因工受伤、不具备或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或条件而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1、重新就业;2、应征服兵役;3、移居境外;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 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入罪 最高将有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 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信息来自江油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