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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醉汉闯入商店捣乱被赶走 一天后死亡!赶走他的人赔六万
2021年2月,辽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事诉讼案。这起案件发生在4年之前,一名醉汉孙松(化名)醉酒后闯入一家食杂店,搅乱正在进行的牌局。旁观者李某将其赶走,还打了孙松后背几拳,踢了他屁股几脚。谁知孙松一天后死亡,其家属将李某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87万余元。经过漫长的审判程序,法院最终判李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 当时在场的多名证人说,事发地是大连甘井子区山东路附近一家食杂店。事发时是2017年2月22日的晚上8点多,食杂店内一桌人正在打麻将,孙松喝多之后晃晃悠悠来到商店。大家看他喝多了,就让他出去。孙松不走还捣乱骂人。绰号“老铁”的李某起身推他离开。孙松赖着不走,“老铁”又踢踹其屁股,打了他后背两拳,后来孙松被赶走。
然而事发一天后,孙松死亡,其亲属报警。经过法医检验,孙松系肺功能障碍,冠心病,冠状动脉肌桥,继发急性心肌梗死致心源性猝死。与人争吵、被殴打可诱发其心源性猝死。但警方审查认为,李某没有涉嫌伤害孙松致死的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报警不成,孙松家属又将李某告上法院,索赔87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没有证据证明李某与孙松致死有关。此外,孙松是事发次日死亡,和李某打他之间间隔一天,法院认为李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死者家的损失,法院酌定李某分担孙松家属6万元损失。李某不服上诉,认为孙松是事发二十多个小时后死亡,与自己没有任何关联。且孙松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应当记不住当晚发生的事情,其是因自身疾病死亡。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孙松死亡与李某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尸检报告同时载明,与人争吵、被殴打可致死者情绪、体力负荷增加,加重心、肺功能障碍,诱发其心源性猝死。法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坐滨城观天下,网络图,图文无关) |